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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職業健康保護行動>出臺,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政府的職責
- 發布日期:2019年07月16 點擊次數:92 所屬分類:新聞動態
國家<職業健康保護行動>出臺,進一步明確用人單位、政府的職責
職業健康保護行動
我國是世界上勞動人口最多的國家,2017年我國就業人口7.76億人,占總人口的55.8%,多數勞動者職業生涯超過其生命周期的二分之一。工作場所接觸各類危害因素引發的職業健康問題依然嚴重,職業病防治形勢嚴峻、復雜,新的職業健康危害因素不斷出現,疾病和工作壓力導致的生理、心理等問題已成為亟待應對的職業健康新挑戰。實施職業健康保護行動,強化政府監管職責,督促用人單位落實主體責任,提升職業健康工作水平,有效預防和控制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權益,對維護全體勞動者身體健康、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至關重要。行動目標:
到2022年和2030年,勞動工時制度得到全面落實;工傷保險參保人數穩步提升,并于2030年實現工傷保險法定人群參保全覆蓋;接塵工齡不足5年的勞動者新發塵肺病報告例數占年度報告總例數的比例實現明顯下降并持續下降;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服務覆蓋率分別達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重點行業的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率達到90%及以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率達到85%及以上,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率達到90%及以上;職業病診斷機構報告率達到95%及以上。
提倡重點行業勞動者對本崗位主要危害及防護知識知曉率達到90%及以上并持續保持;鼓勵各用人單位做好員工健康管理、評選“健康達人”,其中國家機關、學校、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等用人單位應支持員工率先樹立健康形象,并給予獎勵;對從事長時間、高強度重復用力、快速移動等作業方式以及視屏作業的人員,采取推廣先進工藝技術、調整作息時間等措施,預防和控制過度疲勞和工作相關肌肉骨骼系統疾病的發生;采取綜合措施降低或消除工作壓力。勞動者個人 1.倡導健康工作方式。積極傳播職業健康先進理念和文化。國家機關、學校、醫療衛生機構、國有企業等單位的員工率先樹立健康形象,爭做“健康達人”。
2.樹立健康意識。積極參加職業健康培訓,學習和掌握與職業健康相關的各項制度、標準,了解工作場所存在的危害因素,掌握職業病危害防護知識、崗位操作規程、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佩戴和使用方法。
3.強化法律意識,知法、懂法。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定期參加職業健康檢查;罹患職業病的勞動者,建議及時診斷、治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加強勞動過程防護。勞動者在生產環境中長期接觸粉塵、化學危害因素、放射性危害因素、物理危害因素、生物危害因素等可能引起相關職業病。建議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注意各類危害的防護,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并自覺、正確地佩戴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
5.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學習掌握現場急救知識和急性危害的應急處置方法,能夠做到正確的自救、互救。
6.加強防暑降溫措施。建議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等勞動者注意預防中暑。可佩戴隔熱面罩和穿著隔熱、通風性能良好的防熱服,注意使用空調等防暑降溫設施進行降溫。建議適量補充水、含食鹽和水溶性維生素等防暑降溫飲料。
7.長時間伏案低頭工作或長期前傾坐姿職業人群的健康保護。應注意通過伸展活動等方式緩解肌肉緊張,避免頸椎病、肩周炎和腰背痛的發生。在伏案工作時,需注意保持正確坐姿,上身挺直;調整椅子的高低,使雙腳剛好合適地平踩在地面上。長時間使用電腦的,工作時電腦的仰角應與使用者的視線相對,不宜過分低頭或抬頭,建議每隔1~2小時休息一段時間,向遠處眺望,活動腰部和頸部,做眼保健操和工間操。
8.教師、交通警察、醫生、護士等以站姿作業為主的職業人群的健康保護。站立時,建議兩腿重心交替使用,防止靜脈曲張,建議通過適當走動等方式保持腰部、膝蓋放松,促進血液循環;長時間用嗓的,注意補充水分,常備潤喉片,預防咽喉炎。
9.駕駛員等長時間固定體位作業職業人群的健康保護。建議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做到規律飲食,定時定量;保持正確的作業姿勢,將座位調整至適當的位置,確保腰椎受力適度,并注意減少震動,避免頸椎病、肩周炎、骨質增生、坐骨神經痛等疾病的發生;作業期間注意間歇性休息,減少憋尿,嚴禁疲勞作業。用人單位 1.鼓勵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整潔衛生、綠色環保、舒適優美和人性化的工作環境,采取綜合預防措施,盡可能減少各類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影響,切實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權益。倡導用人單位評選“健康達人”,并給予獎勵。
2.鼓勵用人單位在適宜場所設置健康小貼士,為單位職工提供免費測量血壓、體重、腰圍等健康指標的場所和設施,一般情況下,開會時間超過2小時安排休息10~15分鐘。鼓勵建立保護勞動者健康的相關制度,如:工間操制度、健身制度、無煙單位制度等。根據用人單位的職工人數和職業健康風險程度,依據有關標準設置醫務室、緊急救援站、有毒氣體防護站,配備急救箱等裝備。
3.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依規履行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措施“三同時”(即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制度。鼓勵用人單位優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員工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不得生產、經營、進口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備或材料。對長時間、高強度、重復用力、快速移動等作業方式,采取先進工藝技術、調整作息時間等措施,預防和控制過度疲勞和相關疾病發生。采取綜合措施降低或消除工作壓力,預防和控制其可能產生的不良健康影響。
4.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加強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日常監測、定期檢測與評價,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等內容,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5.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建立職業病防治管理責任制,健全崗位責任體系,做到責任到位、投入到位、監管到位、防護到位、應急救援到位。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危害因素,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開展職業病防治、職業健康指導和管理工作。
6.用人單位應建立完善的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依法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配合開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等工作。對女職工定期進行婦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
7.用人單位應規范勞動用工管理,依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中應明確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女職工勞動保護及女職工禁忌勞動崗位等內容。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休息時間,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落實女職工產假、產前檢查及哺乳時間,杜絕違法加班;要依法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鼓勵用人單位組建健康指導人員隊伍,開展職工健康指導和管理工作。政府 1.研究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制修訂職業病防治部門規章。梳理、分析、評估現有職業健康標準,以防塵、防毒、防噪聲、防輻射為重點,以強制性標準為核心,研究制定、修訂出臺更嚴格、有效的國家職業健康標準和措施,完善職業病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加強對新型職業危害的研究識別、評價與控制,組織開展相關調查,研究制定規范標準,提出防范措施,適時納入法定管理,以應對產業轉型、技術進步可能產生的職業健康新問題。(衛生健康委牽頭,科技部、司法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研發、推廣有利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以職業性塵肺病、噪聲聾、化學中毒為重點,在礦山、建材、金屬冶煉、化工等行業領域開展專項治理。嚴格源頭控制,引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進行技術改造和轉型升級。推動各行業協會制訂并實施職業健康守則。(衛生健康委牽頭,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職業病防治技術支撐體系,按照區域覆蓋、合理配置的原則,加強職業病防治機構建設,做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設區的市至少有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本轄區內職業病診斷工作,縣級行政區域原則上至少有1家醫療衛生機構承擔本轄區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充分發揮各類職業病防治機構在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和治療康復、職業病危害監測評價、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分工協作、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加強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鼓勵高等院校擴大職業衛生及相關專業招生規模。推動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隊伍建設,提升企業職業健康管理能力。(衛生健康委牽頭,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職業健康監管體系建設,健全職業健康監管執法隊伍,重點加強縣(區)、鄉鎮(街道)等基層執法力量,加強執法裝備建設。加大用人單位監管力度,督促用人單位切實落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衛生健康委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5.以農民工塵肺病為切入點,進一步加強對勞務派遣用工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優化職業病診斷程序和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對加入工傷保險的塵肺病患者,加大保障力度;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按規定通過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保障其醫療保障合法權益。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利用,及時交流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勞動者職業健康和工傷保險等信息數據。(衛生健康委牽頭,發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改進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建立統一、高效的監督執法信息管理機制。建立完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病報告網絡。適時開展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職業病專項調查,系統收集相關信息。開展“互聯網+職業健康”信息化建設,建立職業衛生和放射衛生大數據平臺,利用信息化提高監管效率。(衛生健康委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7.將“健康企業”建設作為健康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逐步拓寬豐富職業健康范圍,積極研究將工作壓力、肌肉骨骼疾病等新職業病危害納入保護范圍。推進企業依法履行職業病防治等相關法定責任和義務,營造企業健康文化,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有效保障勞動者的健康和福祉。(衛生健康委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相關標簽:安全監管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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